50%以上裝配式,大型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
近日,廣東佛山發布《佛山市推廣裝配式建筑實施辦法》(第一次修訂稿),辦法提出:2025年我市實現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35%以上,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達到70%以上。2030年我市實現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50%以上。鼓勵、推廣裝配式建筑發展。涵蓋裝配式建筑設計、部品部件生產、施工、裝備制造、科技研發、使用維護全鏈條。重點扶持國家級和省級裝配式建筑研發基地的建立與發展,扶持裝配式建筑設計、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制造、運輸、施工等企業的發展,推動預制構件、部品部件在房屋建筑項目中應用。裝配式建筑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(EPC)模式和設計—制造—采購—施工一體化總承包(EMPC)模式。在大型公共建筑、大跨度工業廠房建造中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結構,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。自愿實施裝配式建造方式,且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要求的建設項目,其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積可按3%不計入地塊的容積率核算。應計容但不計容面積不得超過實施裝配式建筑面積的3%,同時不超過5000平方米。